日前,暂缓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》对外公布。房地根据《规划》
,产税增值税法 、立法消费税法、有定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;而备受关注的现实房地产税立法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。
值得注意的必性是 ,在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》中,暂缓房地产税法被纳入第一类项目 ,房地属于条件比较成熟 、产税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法律草案。但实际结果却是有定,房地产税法并未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,现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更是必性没有将其纳入提请审议范畴。
应当说 ,房地产税法没有列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范畴 ,是可以理解的。作为涉及面非常广、与企业和居民关系都非常密切的领域,一项法律的推出,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。操作得好,产生的是积极影响 。操作不好,也可能会产生消极影响。眼下的房地产市场 ,对房地产税立法的敏感性是非常强的,一旦提出立法计划 ,也可能会对市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和冲击。因此,暂缓房地产税立法,有一定的现实必要性 ,也符合房地产市场实际。
事实也是 ,在市场持续低迷 ,交易量大大萎缩 ,房地产企业普遍出现资金链紧绷或断裂的情况下,贸然出台房地产税法或继续将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范畴,会对市场形成一定影响的。而按照房地产市场 、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状况 ,3年内不可能有明显改变,能够在5年内把房地产企业负债过重、风险过大的问题解决好 ,也就相当不错了。把房地产税法放到下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当中,可能更为合适 。
需要把握好的是,暂缓房地产税立法 ,不等于放弃房地产税立法,相关的准备工作不应当暂缓立法而停止或放松 ,而应当更加积极 、主动和认真,特别是立法调研、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等方面工作 ,要更加广泛、更加细致,最大限度地将各方面的意见搜集起来,认真分析 、精心研判、深入研讨,使房地产税法能够更加符合中国房地产市场实际,符合居民意愿 。
实际上,对广大居民来说,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并不十分关心,关心的是如何征税 ,向谁征税 ,税负如何 。如果像个人所得税一样,成为工薪税代名词 ,这样的立法,无论早晚 ,都会产生不利影响、消极影响。房地产税立法 ,只有建立在保护中产阶层和低收入人群利益、打击炒房和住房过度投资基础上 ,才不会对市场 、对居民产生负面影响 ,也不会带来市场波动 。譬如首套房免税,就是最基本的思路 。当然 ,如果取消契税等税费,首套房也可以征收一定税率的税,但税负一定不能比现在高。对二套房,则可以适度提高税率 ,以体现与首套房的不同 。二套房以上 ,则每增加一套、税率提高一定比率 ,且上不封顶 。如果这样,广大居民也就不会对房地产税立法有紧张情绪和恐慌心理,更不会引起市场波动 。
有专家认为 ,开征房地产税可以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。千万不要用这样的观点去吓唬和恐吓百姓 ,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,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,而是调节市场平衡关系 ,优化财富分配 ,保护中低收入群体利益 。因为,房地产税是建立在向多套房者征税的基础上,而不是首套房、二套房,不会伤害到普通购房者利益 。自然,房地产税的纳税主体 ,也不应当是普通购房者 。
也有专家建议,可以从增量部分试点房地产税 ,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对存量市场进行改革 。显然 ,这是研究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 ,也是套路,而不是经济问题 、法律问题思路。殊不知,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,绝不是增量问题 ,而是存量问题 。增量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购房者,存量中才有大量炒房者和住房过度投资者,房地产税法需要解决的是炒房者和住房过度投资者问题,是要把这些人手中的住房课以重税,以达到平衡社会财富的目的。
所以 ,暂缓房地产税立法没有任何问题,厘清房地产税法思路非常重要。如果至今仍没有弄清楚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,那就千万别去碰房地产税,否则,产生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。尤其不能让房地产税变成既得利益者的“保护神” ,让既得利益者获得的非法利益 、不合理 、不规范利益在房地产税法的保护下,统统洗白。如果这样,立法从开始之日起 ,就行走在错误之路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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